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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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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及保险待遇详解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

  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

  1、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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