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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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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3年7月起至12月市区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缴费新标准正式发布。根据新的缴费标准,从下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两个档次。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3年7月起至12月市区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缴费新标准正式发布。根据新的缴费标准,从下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两个档次:一个档次为2299元,另一个档次为3832元,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为76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含补缴)为230元/月。

  养老保险月缴费460元至766元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5987元。

  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7月起至12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两个档次,档次一为2299元(根据扬人社[2012]44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为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即45987÷12×60%),档次二为3832元(根据规定为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即45987÷12×100%)。

  而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0%计算,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为766元。

  特殊人群可申请减额补缴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相关文件规定,从2013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年度(也就是201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100%(3832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766元/月。

  一些特殊人群是否有相关减免政策?

  据介绍,凡是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员办理补缴,在经审核后,可以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的20%,即46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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