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两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确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注意:职工工资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保险补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市财政补贴构成。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给予补贴。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职工和退休人员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职工补助50%,不满70周岁和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别补助60%和70%。
大额医疗费救助"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元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部分的救助,救助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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