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继续保持在沈阳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并且不低于8万元。
日前,沈阳市公布了《2013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其中透露,沈阳将提高相关医保的保障水平,市、区两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达到350元左右。
近年来,沈阳市几乎每年都会发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在2012年要点中,沈阳市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国家、省政策标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
而2012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三种保障方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36%、74.45%、75%,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超出国家标准5.36%和4.4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方面,2012年沈阳达到了45万元,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46万元)的10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是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万元)的7.7倍,均超过国家标准。
今年,沈阳明确提出了三大保障方式的住院报销比例,符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医保或新农合支付的比例将分别达到75%左右。这意味着,从整体角度而言,只要患者使用的治疗药品和相关医疗服务属于医保范围,那么其整体的自费部分仅约等于总费用的四分之一。
沈阳市还将探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降低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并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以便使患者在不增加巨额负担的情况下享受到适合病情的最佳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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