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幅度增加对社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改善了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2006年的588元调整到2012年的1526元,增加了160%,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全省42。7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从全省最低市县的16万元提高到统一的26万元,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5%;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都有了大幅提高。
支撑能力由弱到强
5年来,海南省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力度不断加大,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2012年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截至2012年底,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123。02亿元、35。12亿元、2。12亿元和1。65亿元;支出分别为114。36亿元、29。38亿元、1亿元、1。09亿元。其中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213%、520%。历史拖欠养老金问题全部解决,追缴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成效明显,全省共清欠历史拖欠养老金3426。81万元,省本级追缴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2652万元。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财政、人社、地税部门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好社保基金决算,增加基金的收支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了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使各地来琼工作、居住、旅游的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截至目前,海南省已与14个省份21个统筹地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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