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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年度结转完成 每年度最高可报销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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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介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按照医保新政策,从2013社保年度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以2013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同样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也降低了。今后,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经测算,上述起付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时,将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经测算,调整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500元统筹报销

  可享受人群多了近3万

  厦门的参保人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此前,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500元的部分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而现在,这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这样可以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经测算,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该政策优惠,能减轻1450多万元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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