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定点结算医院提出申请。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申请办理时限为申请人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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