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两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2015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或以上。从2016年开始,上述条件须全部达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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