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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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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其中的一条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是对大病报销后拿到的钱征税

  对此,业内专家日前指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

  对此,记者昨日拨打了12366国税咨询电话,国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所指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属于商业险范畴,每月缴纳10元,在国家予以免税的“三险一金”范围外,一直都是要征税的。

  按这样理解,那么首先,这里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商业险,本来就是在征税的,只不过这次纳税人咨询,国税局对此进行了回答,并非出台一项新的税收。

  其次,这里要纳税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并不是说对大病报销后拿到的钱征税。比如,单位每个月为员工小王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为小王缴纳公积金500元,小王月工资5000元。那么这100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就和小王的工资5000元合并计税,500元的公积金由于在规定免税的“三险一金”范围内,所以不用和5000元工资合并计税。至于小王在大病后报销了3万元,这3万元并不用征税。但目前,很多人可能将“大病医疗保险金征税”理解为,自己大病报销的钱也需要缴税,因此就骂上了。

  截至昨天下午,国税总局未对“大病医疗保险征税”进行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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