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残疾人:住院费减少2%
新政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这意味着这类特殊群体自己支付的住院费用可以减少2%。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负责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社部门提供名单。
外地医保关系:可转移到汉
新政还提出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工作。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尚无武汉市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但是从外地转移到武汉市已经有几百例。
省内或省外城市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武汉市,首先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到武汉市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持原参保地医保缴费相关凭证到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跨省转移人员经审核合格,由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请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武汉市,待划转成功后通知参保人。对于省内转移人员,按照我省现行办法,由参保人员自己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
优惠政策:年底全部落实
目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下发。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市医保采取的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即时结算,不能向前追溯报销医疗费用,考虑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等问题,各项"新政"落实到参保人的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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