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9××××1467的程女士咨询:我母亲患了胃癌,医疗费用很高,去年就为她办理了居民医保,想知道有没有针对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合肥市人社局答复: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享受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政策;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享受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办法今后将另行公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