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了解到,明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合规合理自费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新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缴费时间从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变化一
投保后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双保险”
●新标准: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
各类学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缴费40元;
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财政补助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个人不缴费。
全体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解读:“往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的,但每年都有21%左右的参保人员只选择参加基本医保,不参加大病保险。”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发生率为0.33%,仅2012年城市区就有427名参保人员由于没有参加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仍然比较高,没有享受到医疗费的“二次报销”待遇。
新政策的实施,使参保人员在2014年度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双保险”能够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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