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月底开始,委托银行代缴需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委托代缴工作即将开展,个人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50元。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在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充分考虑居民收入增长、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由最初40元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2013年个人缴费标准农村居民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镇居民由40元提高到50元。城乡"三无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补助;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按比例补助。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约有八成参保人员签订了委托银行代缴协议。而要顺利完成代缴,指定的银行账户必须有足够的余额。人社部门提醒参保人,适时查验账户余额,保障足够的资金用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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