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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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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009年11月27日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据统计,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介绍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在医患双方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立了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中立公正的协调平台。天津、江苏、宁波等地开展了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工作

  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拓展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的方式是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途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因此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人民调解机制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关系十分必要。据了解,2006年以来,保险业在中国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底,中国保险机构已有3万余家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近10%,保险责任的金额也超过140亿元,支付各种赔款超过7亿元。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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