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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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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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