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意味着患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大病医保补偿,这一数字备受市民关注。《办法》规定,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3.5万元。不过,自征求意见稿出炉后,有市民也注意到,目前,佛山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东莞这一标准是否高了?”
对此,市社保局说,我市大病保险有关起付线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方案》要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此要求,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3.5万元,约相当于我市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80%(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约2.5万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4.3万元)。因此,这一标准符合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
“根据我市参保人近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分析,如果起付线标准定得太低,将导致补偿人数增多,增加大病保险支出总额,使大病保险预算超支,给医保基金造成压力;如果起付线标准定得太高,受益面过小,可能会造成部分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得不到及时补偿,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市社保局解释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大病保险实施后我市可根据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至于市民提及佛山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市社保局说,这一标准是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而不含其他自费的医疗费用。“我市的起付标准3.5万元,是指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费用支付后个人所负担的所有自费的医疗费用,两者在核算口径上不一致,其可比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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