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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儿童医保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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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50%逐次计算,最低不低于150元。

  3.儿童人身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当时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且无起付标准。如,某儿童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自付,后回所在街道申请零星报销。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另外,我们建议老师、家长在学生儿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尽量前往我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如条件所限也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零星报销。

  4.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学生儿童除专科医院和首诊医院可直接办理住院外,还可在市儿童医院和自己选择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无需转诊;除此之外学生儿童入住其他三级医院需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医院转诊手续。如,某儿童三级医院最初选择的是省中医院,但因病情需要其想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就诊,则其必须经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修改定点医疗机构之后,方可前往省人民医院办理刷卡住院手续。

  5.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怎么计算?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50%逐次计算,最低不低于150元。

  如某儿童当年第一次住院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75%=375元;同年第三次住院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75%*50%=112.5元,应不得低于150元,所以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6.大病报销情况如何?[这个是儿童医保卡最大的作用]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其中学生意外伤害是专门针对学生儿童制订的,起付标准都是1000元,从1001元至8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报销55%参保,这样可以减轻很多家庭的负担。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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