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居民只要参加了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当中的任何一项,那么其因病住院的报销比例,就将达到75%左右。
同时,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继续保持在沈阳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并且不低于8万元。
日前,沈阳市公布了《2013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其中透露,沈阳将提高相关医保的保障水平,市、区两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达到350元左右。
2012年,沈阳市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国家、省政策标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而2012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三种保障方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36%、74.45%、75%,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超出国家标准5.36%和4.4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方面,2012年沈阳达到了45万元,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46万元)的10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是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万元)的7.7倍,均超过国家标准。
今年,沈阳明确提出了三大保障方式的住院报销比例,符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医保或新农合支付的比例将分别达到75%左右。这意味着,从整体角度而言,只要患者使用的治疗药品和相关医疗服务属于医保范围,那么其整体的自费部分仅约等于总费用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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