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公平的前提下,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也注重效率。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多元竞争和强调自我管理。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政策指导下,鼓励各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竞争,使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机构来刺激竞争和削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自我管理原则体现在各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有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所有参保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因此,自我管理的原则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
责任明晰。德国当前共有医院2300余家,按财产关系可分为公立医院(40%)、教会医院(24%)和私立医院(24%)等类型。按照床位分,800张以上的医院有99家,其中仅7家是1500张以上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国家医学中心。由于转诊制度的限制,一般病人不能到这些大医院去治疗,而是到全国各地的1900家(占医院总数的83%)社区医院解决基础医疗服务的问题。此外,德国的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州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投入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