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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海口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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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口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8月1日起正式启动,截至11月30日。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40元。

  8月1日起,海口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提高到35%

  记者31日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根据《2013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海口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8月1日起正式启动,截至11月30日。今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40元。

  据了解,为了实现医保全覆盖,使广大市民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海口市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将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医保的城镇户籍居民,上至老人、下至婴幼儿,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近年来,海口市每年有50多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5%以上。

  住院报销封顶线达12万元

  据海口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达12万元,重大疾病最高可再报销10万元。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0%,起付线为600元、300元、1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300元。

  此外,为让广大城镇居民在更大的层面上更深入地享受居民医保,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5%,即在封顶线(12万元)范围内,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报销的金额未达到医疗费用的35%时,将可以按照35%的比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对于广大参保市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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