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按年向参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医疗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初次参保的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什么是一次性趸缴?
答:参保人办理了医保的退休手续,并进行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若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剩余缴费年限的医保费缴清,称为一次性趸缴。
一次性趸缴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若参保人不愿一次性趸缴,也可继续按年度缴满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一次性趸交后,仍需继续终身缴纳大额医疗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本办法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