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人社发[2013]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医疗年度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总金额达到50万元。”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高密市将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高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假如参保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假如我市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累计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是28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再报销这288000元的70%。”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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