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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 门急诊费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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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每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2000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近期发生多起学生儿童烫伤、摔伤等意外伤害事件,但患者家长对相关的报销政策不熟悉,市人社局提醒,此类意外伤害超过100元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之内,可在最高限额内报销90%。

  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每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2000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近期发生多起学生儿童烫伤、摔伤等意外伤害事件,但患者家长对相关的报销政策不熟悉,市人社局提醒,此类意外伤害超过100元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之内,可在最高限额内报销90%。

  意外伤害被纳入报销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可纳入医保保销范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属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的,应先由校方责任险赔付,赔偿的医疗费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门急诊费用能报90%

  据了解,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属在校内或幼儿园内发生外伤的,需提供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外伤情况及有无第三方责任的证明。目前,我市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属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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