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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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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社保年度或医保年度(以下通称医保年度)。如2012社/医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因此在申报参保时应注意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费用,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2012年5月出生的宝宝,8月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往往只缴纳2012医保年度(7月1日起)的费用,这样会造成宝宝2012年5、6两月(属2011医保年度)的费用无法报销。

  请及时为您的宝宝参保和缴费,让小宝宝一落地就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3.我已经及时参保缴费了,宝宝的社保卡也拿到了,为什么还无法使用?

  社会保险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并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待遇的给付。银行、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传输都是采用按月的批量处理技术,因此无法将您的缴费信息实时传递到您的社保卡上。通常地税部门会在银行扣费成功的的次月中上旬将您的缴费信息发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将对该信息进行批量处理,逐一打上缴费标志,这时你的宝宝才真正的缴费到社保账上,社保卡也就可以在医院刷卡使用了。缴费是否已到社保卡账户上,您可以拨打12333,询问,如果答复本年度已到账,则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4.在社保卡可以使用之前,宝宝发生的医疗费怎么办?

  您可在医保卡能正常使用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就近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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