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孩子医疗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
五、参加生孩子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应先到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应在生孩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孩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孩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进行;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孩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提醒:上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需经原选定的生孩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孩子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孩子医疗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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