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申办特殊门诊
一、申报程序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1寸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医院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并组织进行鉴定。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的,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下达“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通知单”;审定不合格的,专家委员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审定结果及资料返回初审鉴定医院,由初审鉴定医院统一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专用病历和费用控制手续。参保人员到原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查询鉴定结果,审定合格的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通知单”和专用病历、病史资料;审定不合格的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二、初审定点医疗机构
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小儿脑性瘫痪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鉴定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尿毒症的初审鉴定限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不含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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