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险待遇,从多方面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昨日成都市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汇报成都劳动保障工作时,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延平介绍,劳动保障局今年底前将修改《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
据介绍,《暂行办法》修改的内容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诊疗项目、医疗器械支付范围和标准以及特殊门诊管理办法等。通过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修改,从多方面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成都市还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参保补贴和保险待遇等政策。目前,市劳动保障局正在着手修改内容的调研、准备工作。
听完汇报后,胡晓义说,今年七八月,国务院将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都积极探索率先出台政策和启动,为全国试点提供了好经验和做法。劳动保障部将借鉴成都一些经验继续完善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
为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成都市劳动局日前下发《关于增补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者使用临床操作B超导引、婴儿氧舱治疗、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红外线治疗、超声波治疗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基本统筹基金的报销。
这91个医疗项目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临床操作B超导引、输精管粘堵术、脊椎侧弯矫正术、面神经跨面移植术、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弓部血管环切术、简明心理状况测验等75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费用;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刮痧治疗等16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支付费用。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参保者选择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对于此次调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避免参保者盲目选择一些没有必要的诊疗项目,要妥善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集体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将不再享受费率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已获有关方面原则性通过,如果在进一步征求有关专家或其他城市意见中没有其他异议,该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根据新《办法》,未参加成都市以及本市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没有资格参加成都市本级以及本市区(市)县的补充医疗保险。
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方便管理,在缴费标准上对现行的“双重”缴费办法进行了修改。集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将不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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