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已发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今年选择昆明市、曲靖市先行试点。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资金,分别从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拟定每人每年25元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延伸保障。各州市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按照试行通知,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5元左右进行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以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计算,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公开招标,并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约束商业保险机构规范经营,避免恶性竞争。
起付线今年不高于1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统一政策标准。2013年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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