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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社保补贴发放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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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是指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或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

  社保补贴发放有了新办法

  记者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市场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09]945号)和通人社办[2011]239号文件,结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实际,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了《2013年通辽市科尔沁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灵活就业是指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或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通辽市科尔沁区城镇(非农)户籍;已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在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办法》中,社会保险补贴项目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594元×1/3=1531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1723元×1/3+30元=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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