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负责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保健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5号窗口
5、监督检查处
服务内容: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保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访及对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服务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二楼201室
6、综合处
服务内容:审核支付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同时负责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文秘档案、政策宣传、信访处理及后勤服务等。
对外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查询青岛市医疗保险,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场景服务中可选择查询。详情可致电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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