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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福州城镇企业职工社保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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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州已从8月1日起,统一上调城乡最低工资标准,养老、失业保险也随之调整提高。城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70元/月,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上调至每月702元。
  据悉,从本月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待遇由每人每月630元增至每人每月702元,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若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低于702元,从8月1日起按702元发放。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则分为三档,分别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共计1059.45元(含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40.45元,下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共计1118.4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共计1176.45元。

  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后将达702元/月。

  同城同待遇有利于稳定用工环境

  记者了解到,此前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社平工资全市统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流动窗口缴费和补缴也按社平工资全市统一,但享受的保底养老金、失业金等待遇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如果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统一,会出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相同,但享受的保底养老金、失业金等待遇标准不同的情况。

  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城同待遇的实现,使得山区居民的最低工资保障、社保待遇与沿海地区一致,有助于引导居民留在本地就业,企业留得住人,用工环境得以稳定,对城乡一体化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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