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学生医保每人缴费80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学生医保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市下发2013-2014学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部分)参保须知,参保学生缴费标准每人80元。
记者了解到,参保对象为市区(含京口、润州、新区及丹徒区)范围内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20元,其中学生个人承担80元,财政补贴140元。本市特困职工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孤儿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住院费用为分次结算、按比例分段补偿。300元以下个人自付;3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医保基金补偿7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医保基金补偿80%;3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补偿90%。
在门诊费用方面,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补偿4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50%;少数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50%。
据悉,同一(参保)年度门诊和住院累计医保补偿金额最高上限为20万元。
在大家关注的医保结算方式上,有医保IC卡的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下属站)门急诊、住院和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本人医保证历,持医保IC卡直接与就诊医院结算。
如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学生赴外地实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的可携带学校证明、医保证历、医保IC卡、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等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据了解,参保学生确定就诊的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学校征求学生(或家长)个人意见后确定。如需调整,可持卡直接到所在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改(新学年已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门诊费用的参保学生本学年内不得调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