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新生儿纳入医保出生之日起即享待遇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关于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居民,其9月1日以后出生的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哈尔滨市新生儿中超过5%的孩子一出生便因各种原因急需医疗救治,新生儿死亡率约占1岁以内婴儿死亡率的70%。因此,新生儿医保实现"落地签",将对新生儿的优生优育和及时有效救治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采访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出生0至28天新生儿参保缴费、待遇等问题。
基本政策参保年缴费30元
新生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80元。新生儿在0至28天(含28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启动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同学生儿童一致,按照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收取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支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1万元
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新生儿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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