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的8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增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3万就能报销
缴费额度不变,但参保居民能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了,而这正得以于今年新增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大病保险,是为了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后过高的医疗费用负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按照规定,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2013年暂定为2.3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3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3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不是个人自付部分的所有费用,大病保险都能报销。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负担的,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大病保险基金负担的,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保障对象个人垫付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及时到同级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实施后,原来的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答疑
问:哪些人群可参加居民医保?
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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