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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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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各地正在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其中江西省在最近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宣布,江西省将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让更多群众受惠。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对城镇居民而言,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都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我省规定,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因此对农村居民而言,试点地区的参合患者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经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同时,我省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这在全国是率先之举。

  据了解,我省将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减轻人民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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