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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个人医保缴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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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缴费方式是什么?什么是一次性趸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市外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结算?
  问: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本办法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问:市外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医保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原件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以及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医保待遇的规定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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