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缴费当天即可享受医保
●举措: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解读:有些新生儿刚一出生就住院治疗,但申报户口需要一段时间,参保时间相对滞后,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参保的新生儿当天参保,当天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作用。
变化三
多层次的医保体系将减轻参保居民负担
●举措:“为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并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集基金中提取6%的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社保局工作人员说。
他进一步解释大病保险待遇的新变化,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除此之外,合理合规的自费项目纳入报销范围。”该工作人员指出,合理、合规的自费部分包括: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以及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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