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标准,以及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
此外,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也将得到提高。根据《意见》,我市将把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至500元。
"统一城市和农村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意见》同时规定,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至305元。
据了解,今年7月前,残疾人康复中心完成开挖土方、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等基础工程,12月底以前,体育训练馆、康复路、康复体训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南昌市老年福利院年内完成第二期建安工程和第三期地块清表和桩基工程。
医疗保障: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见》要求,我市今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提高,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此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今年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安排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免费手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另外,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25元提高至30元,并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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