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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治申请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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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省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工作由各级卫生、民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联合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按新农合结算申请的有关规定,按月向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交康复出院患儿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程序》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定额结算支付标准,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同时,按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费用结算手续提交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分摊支付标准,拨还县级合管办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其它农村大病救治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等大病均应办理救治申报及就诊、转诊审批手续,其医疗费用均由救治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再按月由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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