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次“锯腿自医”,网上有一些对其真实性的质疑:在少数网友甚至是医学专业者看来,锯腿自医几乎不可能完成,因为它要面临大出血和伤口感染等几个致命问题。我对冷静的围观者表达敬意。不过我想反问的是,就算郑艳良患的不是这种导致腿部溃烂的怪疾,而是某些另外的“大病”,他就一定能够获得公共医疗救济吗?我对此充满不确定感。无疑,这才是河北“锯腿自医”事件真正的悲怆底色所在。
时至今日,言必称“看病无门”或许已显得稍稍矫情,即便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新农合”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3年,按照卫生部部署,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但一方面,大病保障的范围仍然显得相对逼仄,有些疾病虽非可报销目录中的致命疾病,却依旧可让农村家庭一夜返贫;另一方面,如何建立大病医保刚性支付机制,让大病报销不至于空留形式,必须进一步探索与兑现。
当“锯腿自医”的故事登上报纸,成为沸反盈天的忧伤报道,其倾诉的是对大病医保扩容的热望。我们当然深知改革不可能生而完美,同样深知对于人口大国,医疗成本会是公共财政的巨大负担。但是关乎生命与农村家庭生存的大病医保政策,完全可以在制度的灵活性上寻求调整。
譬如,在基本的大病医保目录之外,可否制定一种“机动”的大病认定措施—它会综合考虑病情和患病家庭对此的承受度,将某些并不直接致命但足以令患病家庭一夜返贫的“怪病”,也纳入到“大病”救济中来,并在政府、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费用分摊方式。如此,“锯腿自医”的举动自会消失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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