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在同一个社保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由于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了,因此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也从约33万元(4595元×12×6)提高至约35.4万元(4918元×12×6)。
具体为: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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