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市人保局在答复中坦言,对于委员提出的入职首月医保待遇“真空”问题,少数从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入职首月确实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市社保中心为方便单位缴费,将缴费截止日期定在月末,缴费截止后再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根据上述信息给予职工相应的医保待遇。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职工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情况。目前,这已作为该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开展调研,研究完善相关经办操作,争取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对于这些在不同险种间转换的参保人员,还不存在入职首月医保待遇“真空期”。比如,大学生毕业后入职首月,实际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又如已参加小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入职首月,也能继续享受小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职工离职后的医保“真空”问题,市人保局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二是可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三是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居民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失业人员可以中途参保,并且不设置等待期,即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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