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策:新政策将慢性丙型肝炎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2a注射液治疗(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及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纳入到门诊大额慢性病保障范围,使咸阳门诊大额慢性病由原来的七种扩大到九种。
据统计,咸阳市参保职工丙肝患者近130人,按新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就丙肝患者将支付近800万元。此前上述两种疾病门诊治疗每月基金支付平均不到300元。变化60余个病种支付限额提高
调整后政策:取消了治疗方案复杂、医疗费用不好控制的内科疾病病种,提高了甲状腺肿瘤手术治疗、慢性扁桃体炎手术治疗、胆囊腹腔镜切除术等60余个病种支付疾病的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
例如,胆囊腹腔镜切除术在三级医院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5100元提高到6300元,提高了1200元,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470元提高到567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高了2200元。就提高病种支付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将减轻参保职工负担达3000余万元。
变化: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
原政策: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X-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进行器官(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除外)、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冠状动脉搭桥术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换、心脏激光打孔、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子治疗项目、介入治疗(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等疾病不在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平均不到60%。
调整后政策:将其纳入咸阳市的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最低80%,提高了20余个百分点。
关于此次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新标准的具体信息,可咨询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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