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对此进行了回应。据介绍,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但目前国家未明确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具体年限,因此,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各自规定的缴费年限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局表示,国家《社会保险法》当中的配套文件《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目前正在制定中,征求意见稿对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有明确规定。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为使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与国家有关法律有效衔接,中山计划在《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修订中山本地医保政策。
此外,市人社局现阶段正在调研周边市有关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框架下,尽快出台中山市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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