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未以户为单位或者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应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在缴费方面,根据各乡镇(街道)的选择,参保对象缴费有银行协议代缴或现金收缴等参保模式。
为避免有意参保的市民"漏参",采取银行委托代缴模式的乡镇(街道)要根据银行反馈的代缴信息及时公布到村、组,并适时组织查漏补缺工作。凡代缴不成功的,要及时通知到户,并请参保户签字确认,留存纸质签字材料交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存档,并组织收取现金。
未实行银行委托代缴的,个人参保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后再上缴。在遵循自愿参保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向参保户统一收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行设立固定收缴点或其他收缴方式),所收参保资金先存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单位会计账户,再用一般缴款书上缴到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