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款商业护理保险为例。若投保人甲投保某保险公司护理保险,年缴保费2000元,缴费期10年。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或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会于首次给付日及以后的每月给付对应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保险金1076元,共可领取5年(保证领取共64560元),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前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年限部分的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
苏州:医保结余可按限额购买商业险
其实,除了广东中山、湛江等地,江苏各地也一直在探索利用社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强化老百姓的健康保障。
据了解,从2012年5月1日起,苏州多个区县已经开始试行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余额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
苏州各地的具体规定是,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将1000元以内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按2000元限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当时,作为纳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合作计划”的保险公司,太平洋寿险苏州分公司特别为该“合作计划”量身定制了“吉祥安康”大病保障产品,成为首批被苏州市政府指定为个人用医保卡经费购买的医保产品。该产品保障范围覆盖35种重大疾病,另增保轻微脑中风等8种常见的特定疾病,是目前国内重疾承保最多的新险种之一。投保人首年购买商业险后,还可每份获太平洋寿险提供的保额为2万元的一年期公共交通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涵盖飞机、火车、汽车、轮船、轨交等出行工具。同时,太平洋寿险为配套“合作计划”的推出,还专门特制了惠民专属产品——“姑苏安康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方案),提供最低产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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