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超出《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三个目录外的费用;
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③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需自付30%的费用;
④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应由个人比例自付部分的费用。
2.
没有“门诊费用超1200,超出部分报销60%”的规定
普通门诊就医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卡上个人账户的钱用完后,个人使用现金支付。对于危重病人的门诊抢救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来对待。没有门诊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的政策规定。
3.
没有“看病前一定要去社区医院”的规定
医保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只要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都可以住院,没有“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或者专科医院转一下”的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只跟本人住院具体检查治疗项目有关,跟之前住不住、转不转医院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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