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海南省海口市将居民医保二次待遇封顶线从15万元提供到20万元后,今年海口市再次提高封顶线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26万元。预计全年约有50人符合二次待遇支付政策,支付金额约320万元,其中一白血病患者合计可享受30万元的居民医保支付待遇。
去年37名大病患者获二次支付
二次待遇支付,是海口居民医保为减轻大病参保人负担推出的政策。2008年起,海口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视情况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进行二次待遇支付。年初,市社保局为37名在2012年度报销金额达10万的参保患者支付了212万元的二次报销待遇,37名大病患者2012年度合计享受631.33万元居民医保支付待遇。
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明确将海口居民医保二次待遇封顶线提高到26万元。《方案》规定,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6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6万元限制。这是海口自2008年首次实施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以来,第6次为大病患者带来二次报销的福音。
统筹基金支付达到12万元可申请
申报条件为:必须是2012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3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或海口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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