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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已为3千余超龄人员办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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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2月,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后,海口社保局迅速开始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截至目前,已先后公布了6批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为3200多人办理了超龄人员参保,近3000人开始领取养老待遇。

  接下来的11月、12月,是政策规定的最后两个月办理期限,海口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抓紧时间前往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口社保局一楼,专门设立了超龄人员参保办理窗口,四个区的社保经办所,也可受理超龄人员参保业务。海口市农保局专门抽调人员,在海口市社保局一楼,设立了办理超龄补缴退保和开具未参保证明的业务,方便资料通过审核的人员,迅速办理补缴和退保等手续,及时领到养老待遇。截至10月份,海口已经为3200多名农业或非农业户籍人员,办理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办理了超龄补缴退保和开具未参保证明共计2942人,其中未参保人员230人。

  海口市社保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的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在2011年已经实施过一次,由于一些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当时未获知信息,在截止日期内未前往社保部门办理手续。2012年12月,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延续了这一超龄人员参保政策。2012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曾经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我省的社保补缴政策进行办理。

  超龄人员参保条件

  一、非农业户籍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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