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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今年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出台 个人缴155元 最高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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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乐山全市从2001年起增办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城镇职工补充医保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已经出台,想要参保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在住院费赔付方面,取消了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实行无上限赔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在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份,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

  在高额赔付方面,参保人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保实际报销到封顶线后其超出的部分,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

  同时,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服用免疫抑制维持生命的参保人员来说,特殊病种赔付两项的累计赔付金额也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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